基地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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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-03-02 11:29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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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,安全、高效、有序推进平台建设与共享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
第二条 本基地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(以下简称海洋三所)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海职院),业务工作接受海洋三所的领导,日常运行接受海洋三所和海职院的双重监督管理。
第三章 主要任务
第三条 基地主要任务包括:
(一)围绕厦门市主导的生物产业及重点产业链,建设具有成果熟化、二次开发、工程化、工艺化等能力的,提供开放式服务,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转化产业化。
(二)整合现有创新资源,面向社会提供优化现有技术结构、性能、工艺,开展中间试验和小批量生产,提供质量检测、性能测试服务,推动新技术的产品化及新产品研制服务等。
第四章 运行管理
第四条 基地成立管理小组,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,协调平
台各项工作的开展。
第五条 基地固定工作人员由在职老师和科研助理组成。在职老师负责承接各项科研任务,分解确定技术方案;科研助理负责各项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,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,做好基地的日常维护。
第六条 基地流动人员由研究生、实习生、外单位实验人员等组成。流动人员进入平台开展实验需先接受平台安全教育,遵守平台各项规章制度,接受平台老师的工作安排,具体设备操作使用接受平台固定人员的安排和指导。
第五章 开放共享
第七条 基地实施积极的开放共享政策,外单位人员可联系平台老师沟通拟开展的各项工作,平台老师安排妥当后执行。
第八条 基地所有设备对外开放,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收费标准见附件。
第九条 基地所有设备首日使用免费,使用单位需提供设备使用证明材料。
第十条 基地开展预研究免费,委托单位接受预研究服务后需出具应用证明。
第十一条 基地接受外单位各项技术委托,需以海洋三所名义与委托方签订合同,收费标准视项目难度和委托方要求而定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依托本基地取得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论文或专著的,应在注脚或致谢中标注基地名称。申请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,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基地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:基地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收费标准

基地管理制度.pdf

附-基地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收费标准.pdf